FAQ在线反馈企业邮箱
总机:028-66269332  业务热线:028-85075660

行业动态
Industry News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政府购买服务”凸显市场机制

发布:2013-10-22 作者: 来源: 阅读:2296次

分享到:

明年1月1日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条例》最终出台。

  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表示,排水行业应该有一个自己的法律文本。他认为,供水和排水属于公共服务,《条例》更应从服务角度来谈管理。

  中国水协排水委员会主任、原北京排水集团总经理杨向平认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政府的公益事业,《条例》的出台具有4方面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二是防治城镇内涝灾害;三是加强城镇卫生安全保障;四是强化再生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条例明确相关主体关系,排水与污水处理是政府不可逃避的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比如,城镇排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暴雨内涝灾害频发。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重地上、轻地下”,重应急处置、轻平时预防,建设不配套,城镇排涝能力建设滞后于城镇规模的快速扩张。

  同时,在城镇排水方面,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相应立法,一些排水户超标排放,将工业废渣、建筑施工泥浆、餐饮油脂、医疗污水等未采取预处理措施就直接排入管网,影响管网、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和城镇公共安全。

  另一方面,一些污水处理厂偷排或者超标排放污水,擅自倾倒、堆放污泥或者不按照要求处理处置污泥,造成二次污染。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不到位,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以及排水户等主体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制定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

今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条例》再次明确,国家要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

分享到:

检测公司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注公司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