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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污升级 第三批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公布

发布:2013-11-18 作者: 来源: 阅读:31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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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2013年第三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共涉及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铅蓄电池等14个行业58家企业,至此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公告完毕。

  工信部要求,有关省 (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13年12月底前,彻底拆除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并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

  当前,随着我国大气污染形势日趋严峻,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更加紧迫。从工信部近年来逐年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来看,2010年、2011年各公布了一批,2012年公布了两批,而今年则公布了三批企业名单,充分说明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正在不断增强、增大。

    国务院印发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 《计划》),其中就对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以及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等。未来我国将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 《计划》,今后我国将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相关部门将会按照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 “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 (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在地方上,则是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此外,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空间格局, 《计划》还要求相关部门要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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